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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保麗龍原料 將課徵反傾銷稅

日期: 
星期三, 09/08/2010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林安妮/台北報導】 2010.09.08 03:39 am
 
 
經濟部昨(7)日公布,自大陸進口的「過氧化苯甲醯」(保麗龍原料)已對台灣業者造成產業損害,預料財政部在9月底前,將對大陸涉案三家廠商課徵4.73%的懲罰稅率,其他廠商則課徵59.7%反傾銷稅率。


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昨天針對保麗龍原料傾銷案,作出最終判決。結果與初判相同,即自大陸進口的保麗龍原料已對台灣產業構成損害,經濟部將在10天內移往財政關稅稅率委員會,預計9月底前,執行反傾銷稅。


保麗龍原料傾銷案,是我國繼毛巾、鞋靴後,第三宗針對大陸展開的第三起傾銷案調查。早前財政部針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化工原料「吊白塊」(甲醛合次硫酸氫鈉),展開第四起傾銷調查,並課徵28.91%的臨時反傾銷稅,但尚未終判。


本次反傾銷調查是由育宗公司提起,涉案三家大陸廠商是,江蘇強盛化工、常熟盛德進出口公司及香港東田國際公司。在經部調查產業損害過程中,均參與應訴,應有機會適用較低的懲罰稅率。


貿委會副執行秘書阮全和表示,大陸涉案產品在94年至96年因台灣總需求量擴大,大舉傾銷來台,瓜分國內業者市占率,也造成育宗在內等國內企業市占率衰退。


根據調查,大陸涉案產品在93年至96年進口量的絕對數量大幅成長,且增加超過台灣總需求量增加,市占率由93年的9.9%,持續增加至96年的37.8%,同期間台灣國產品內銷量卻未同步成長,國產品市場占有率,由93年的74.3%下降至96年的53.7%。


97年及98年,大陸涉案產品已大致占有三成以上市場。


育宗企業於98年9月9日向財政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,貿委會今年1月1日完成初判,認定大陸保麗龍原料對台灣有產業損害事實,財政部於5月20日對大陸涉案廠商課徵臨時反傾銷稅,稅率為13.61%,其他廠商臨時反傾銷稅率為57.28%。
 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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