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務問答/企業列報捐贈 須發免扣繳單
日期:
星期五, 09/03/2010
【經濟日報╱台北訊】 2010.09.03 03:14 am
枋寮連小姐來電詢問:營利事業對機關團體捐贈,列報捐贈費用時,只須收據作為入帳憑證就可以了嗎?
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:營利事業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 條第4項所稱機關團體之捐贈,自98年1月1日開始,除取得對方收據外,還要在隔年1月底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,並在2月10日前填發免扣繳憑單給受贈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