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之規定,公司如僱用員工滿5人以上,即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,應於所僱勞工到職當日,填具加保表寄(送)本局辦理加保,不能只加健保不加勞保;如僱用員工未滿5人,雖非勞工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,仍得以自願投保方式為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,如不願參加勞工保險,則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。